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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修订《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发布日期:2016-12-0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组部在印发《守则》时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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