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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08-04-23
  

2008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2008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率先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军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局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又好又快推进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为我市又好又快推进年提供安全保障这个中心,着力弘扬负重开拓、实干兴安的安监精神,努力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作风,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创造一流业绩,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 创建目标

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力争进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抓好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关键和基础,班子建设的基础则是抓好理论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就是工作,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只有勤奋学习、学以致用,才能坚持与日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局党组成员要通过阅读指定书目、集中学习讨论、网上自学、参加培训等形式,增学问、长智慧、明思路。要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重点,平时有考勤,半年有讲评,年终有总结。要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真正理解把握近年来党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要自觉把十七大精神学习与常州安全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深入思考研究常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增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增强工作实效。

要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总量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责任体系、着力夯实监管基础、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着力规范监管行为,凝心聚力、负重开拓,提高效能、狠抓落实,为我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按照《常州市安监局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新修订的《2008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以及实干兴安建功业、改进作风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要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个人,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严格岗位责任制,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跟踪督办制、工作问责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项项见成效。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每月要在局务例会上汇报当月的任务完成情况,半年要有讲评,年终要与个人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全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和“又好又快推进年”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全市安监系统开展的“实干兴安建功业、改进作风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要强化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真正做到“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要通过今年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达到“五个明显”:大局观念明显增强,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围绕中心,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共创新业,政令畅通、执行坚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做到定了就干、干就干好,速决速行、雷厉风行,没有梗阻、高效办结;创新成果明显增多,做到有谋事新意,有举事新法,有创新亮点,有服务品牌,有叫响成果;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标准“零投诉”;队伍素质明显跃升,做到有想干事的激情、会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成就、不出事的美誉。

(四)严格廉洁自律,塑造清廉形象

今年,市局党组成员继续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廉洁自律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强化自我约束力。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通报工作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案审会”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经济处罚自由裁量权,凡是对事故案件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一律交“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处罚公开、公正、公平。所有监管监察人员要牢记“依法行政、公正行政、廉洁行政” 的守则,牢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九条纪律”,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的古训,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慎初、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秉公用权、廉洁履职、执法为民、干净做事、艰苦奋斗、务实清正的安监队伍形象。

四、 创建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又好又快推进年的重要保证。局建立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创建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去,层层抓落实,保证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局每一位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热情,人人参与,上下联动,内外结合,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要创新思路,完善体系。

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文明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要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把文明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做到相互推进,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保证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文明创建工作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注重实效。要把安全生产监管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行风廉政建设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培育适合安监系统特点的文明细胞和活动载体,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求真务实,增强创建工作的效果,充分体现 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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