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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0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实效,促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发展,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常州市市级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党的工作实效性、创新性为重点,以保证和促进党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以落实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通过对机关进行分类指导、督促考核,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党委、总支和支部的不同特点和条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各项工作部署的针对性,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实。
  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4.坚持目标考核、确保成效。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促进责任制的落实。考核与各直属党组织的换届相结合,当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向党工委提出任期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报告。
  三、责任内容
  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管党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组织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他机关党组织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机关党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是:
  (一)组织建设
  1.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较好的协助、监督和组织保障作用。
  2.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委下属的总支可以执行4年任期),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但换届时间提前或延后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无特殊原因而不按期换届的,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做好换届工作。
  3.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每年年初按照工委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市级机关党工委。
  4.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5次,并做好相应纪录。
  6.部门(单位)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单位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
  (二)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1.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员素质。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书香工程”富有成效。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中政治理论学习至少1次;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安排的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2天;积极探索党内学习的新载体、新方法,提升学习成效。党委和党总支在届内应组织一次党务干部业务培训。
  2.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开展好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全年共计不少于12次,同时要注重党内活动载体的创新,增强党内活动的吸引力。
  3.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记录详细。
  4.真情关怀帮助党员。认真履行市级机关《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机关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意见》,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对党员给予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坚持每年一次的谈心谈话制度。
  5.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必要的党员考评制度;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工作记载簿》记录完整。
  6.注重发现、培育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
  7.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要求及时足额上交党员交纳的党费;党费收缴情况年终张榜公布。
  8.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按照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保证发展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组织入党宣誓,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三)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全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扎实抓好转变机关作风工作。针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实际,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
  2.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纪条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
  3.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并严格考核。
  4.发生违纪案件及时向党工委通报,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按照规定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立卷归档。
  (四)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
  1.积极围绕全党重大工作内容、市委部署的主题活动、创建活动等开展工作;促进行政工作,作用明显;创新活动载体,成效显著。
  2.积极参加市级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各项全机关范围的大型活动。积极开展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完成党工委布置的重大任务及由工委牵头的全市性阶段工作。
  3.按时、按要求参加市级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
  4.积极向市级机关党工委报送党建工作信息,党委每年不少于12篇(条),总支每年不少于6篇(条),支部不少于3篇(条)。
  (五)党建“带三建”工作
  1.单位党组织重视党建“带三建”(即: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青妇工作汇报。
  2.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具备成立工青妇组织的要及时督促组建,并指导有关组织按期换届改选。
  3.积极开展党建“带三建”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与结果运用
  1.各直属党组织在届满前应对任期内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该表与任期工作报告、换届报告在换届前一并报送市级机关党工委。
  2. 市级机关党工委在组织好各直属党组织自我对照、自评自查、自我提高的同时,采取督查、抽查和调研指导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中层以上干部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一般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开除处分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和损失的;有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发生重大问题的。
  4.市级机关党工委将定期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合格党组织中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进行表彰。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的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将在合格党组织中择优产生。
  附件: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
  
   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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