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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抓住“监督”利剑
发布日期:2007-11-1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如何监督?如何增强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指导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这就是: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改革是根本。
一、受监督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指出: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公仆变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共产党为什么要接受监督,而且回答了谁来监督,如何监督?以及共产党的领导资格由何而来等一系列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从而形成了党内监督的系统理论。“延安整风运动”,开展“三讲”活动等都体现了我党优良的传统和整风精神。
所谓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的监督。前者是内部监督,后两者是外部监督。这里既有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有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邓小平同志指出,通过这三方面的监督要形成“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的效应,怕比不怕好,怕就是制约,怕就是监督。
二、强化“现代监督”是反腐倡廉行之有效的机制
纵观近代人类历史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对决策及其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从横向上看,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决策者的自我监督,或称同体监督;外部监督则是非官方的民间监督,或称异体监督。同体监督也叫传统监督,它是专制制度的产物;异体监督也叫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现代监督,它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监督既有来自党内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也有来自党外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种立体式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毫无疑问属于现代监督的范畴。为什么说现代监督是反腐倡廉行之有效的机制呢?是因为与传统监督相比有以下五方面不同:
第一、权力的配置不同。
传统监督是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或小权力监督大权力,权力不平行。现代监督是权力平行,监督独立。
第二、监督的形式不同。
传统监督多为不公开的形式,除非到了不可收拾的时候,批评、通报、处分是内部监督的基本形式;现代监督则是采取公开的形式,公开调查,公开真相,公开处理结果。
第三、监督范围不同。
传统监督中,由于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许多事无法参与,无法知晓,因而就使这类事处于监督之外;而现代监督由于权力平行,监督独立,无任何人可以例外,也无任何事可以例外。
第四、监督的手段不同。
传统监督多为事后监督,案发后才去调查,才去处理,不到最后不动“真格”;现代监督多为事前或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损失小,代价小。
第五、监督的效果和作用不同。
由于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不同,传统监督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尽可能加以掩盖,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代的监督则完全没有必要掩盖矛盾,因而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现代监督主要特征是监督独立,而真正做到监督独立又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有无外部监督,既自律之外的他律;二是有无平衡监督,即与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相平行的监督;三是有无最后的监督手段,即通过选举罢免或解聘 不称职的官员,手中握有“生死簿”。只有这样的监督,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监督。
众所周知,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党政机关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力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都佐证了现代监督的强大威力。
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是强化现代监督地法律武器。
2003年6月中旬,3700万黑龙江群众从电视、电台和报纸听到、看到了一份“检讨”,“检讨人”是他们的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检讨”的原因是:“黑龙江出了马德等人买官卖官的重大案件,省委是负有责任的。在此案中,省委领导至少负有两方面的责任:第一,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负有失察的责任;第二,在结案后,省委没有主动地自我批评。”
马德是黑龙江省绥北市原市委书记。经初步调查,自1995年以来,马德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之权,先后收受多人巨额贿赂,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从1995年至2002年4月,他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马德案”涉及到的领导干部达260人,人数之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
现在看得很清楚,党内生活中得许多不正常现象和腐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制度和规范不健全之外,更多的是已有的制度和规范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许多人违反党的制度和纪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并不是他们不懂得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而是认为执行和不执行一样,不执行得照样做官,执行得反而受气。因此,产生了执行不执行无所谓得想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党员和干部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想法,说到底是由于我们对违法制度和规范的人和事件都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黑龙江“马德案”所涉及到的260多名官员,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圈子”,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酿成的恶果。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制度再多,订得再完美也是没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接受两盒月饼,十个芒果都公布于众,接受市民得监督。我们能否从中学到点什么呢?
邓小平同志在讨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时,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概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不严”。如果,我们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人的放纵和宽容,就是对守规、守纪、守法的人的惩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必须把监督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监察室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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