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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科学完备管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关键点
发布日期:2010-03-03
近日,新华社发布的通稿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30多次提到了“制度建设”一词,强调我们要“建设严密科学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中央对近年来我国反腐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分析了我们当前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及现实的经济社会基础之后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这一论述不仅把“制度建设”提到源头治腐的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对“制度建设”提出具体的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用“制度好可以防止坏人做坏事、制度不好甚至好人也可能做坏事”的通俗说法,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那什么样的制度是好的制度?什么样的制度是坏的制度?这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之前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一项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那就是空口白话;一项制度如果执行不严密,那即使执行了也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都十分注重工作的创新,由此在制度设计时都在创新性上下足功夫,我们不能否认创新不好,创新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但我们有些部门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忽视了对制度设计时的可执行性和严密性的考虑,使一部分的制度创新成了花架子而缺乏真正的效力。尤其是在制度的可执行性设计上,我们如果能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或许我们会有不同的新思路,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很多部门在制度的设计时考虑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时,我们仅关注了对国家、集体利益的关注,当然这是我们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关键的,但往往忽视对个人合法利益的一些考虑,而最终制度的执行者和被执行者绝大多数是个人,由此在执行时,由于利益上的忽视,造成执行不利,久而久之,这些制度被荒废,最终造成国家、集体利益也不能保证,使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无法实现。

“严密科学完备管用”这样的一个定语可以说是对“制度反腐”的一次再理解再深入和再推进。中央提出的“建设严密科学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这个战略部署对于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来说指明了方向,同时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在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中把这个战略任务落实好。(作者: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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