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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实行“党风廉政警示卡”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10-07-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7月8日起,常州市安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将随身携带“党风廉政警示卡”,并主动亮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党风廉政警示卡”正面为姓名、职务和工作部门,反面为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等“九不准”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警示卡”小巧精致,方便随身携带和随时学习,让廉政教育更直观、更富有人性化,确保禁令入眼、入心、入脑,时刻提醒大家“高压线”、“警戒线”就在身边,时刻约束和规范自己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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