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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3

    近日,我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56号)的要求,出台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常安监规〔2014〕2号),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许可证的颁证范围、市及辖市(区)安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从申请条件及步骤、颁证程序等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要按期尽快申请办理使用许可证,确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该意见的出台,从源头上加强了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也有利于提升该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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