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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确立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
发布日期:2005-12-1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4月27日正式颁布,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12月12日,市人事局组织了市直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市人事局调研员钱志根同志作专题辅导。我局全体人员参加辅导培训。
  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走“依法治国”道路的重要一步。作为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该法充分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
  培训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公务员法》和《暂行条例》相比,一是内容有了重大改进。二是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了整体队伍素质。三是拓宽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四是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以及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另外,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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