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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8-03

为进一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规定,推动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马宏春带队,规划处、监察支队和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于6月28日至7月19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依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先后检查6个辖市(区)企业的应急管理情况和安监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检查组共检查了12家高危行业企业,其中立案查处1家企业。

检查组要求:一是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投入和保障;二是各辖市(区)要依据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全面督促被查企业各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各地区要在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段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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