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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06-05-24

  市安监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一、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和定义
  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的定义是: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针对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内容和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1) 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三、其它要求
  1、各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科学、公正、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2、各地区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可以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必须提供的技术文件。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可先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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