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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上黄“8.24”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6-08-29

    今年7月以来,我市建设施工单位频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8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近期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紧急通报》(常安办发〔2006〕14号),通报了有关事故情况,提出了切实做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降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六点要求。但在2006年8月24日我市又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当日下午2时左右,位于溧阳市上黄镇的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地,在建的“原料磨”生产大楼楼顶在水泥浇铸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发生倾斜、坍塌,致使现场施工人员4人死亡,2人受伤。
    市政府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通报各地务必加强建设工地安全监管。为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遵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8月17日提出的切实做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压降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六点要求。近期,对建设施工工地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纠正“三违”行为,认真排查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于不认真自查和整改、不配合上级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切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抓,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切实停工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动态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的施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动态监控,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备案和定期通报制度。各辖市、区经贸、建设、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建设行业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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