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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力量,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1月30日经常州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是我省地级市首次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救援补偿、队伍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立足解决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谁来管、谁来调”问题,明确政府、行业部门、组建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力量布局上科学统筹规划、在能力提升上积极搭建平台、在遂行任务上强化指挥协调、在队伍保障上大力关心扶持。基层政府、单位和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技能水平。在指挥调度上,注重强化应急指挥调度指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现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会上,市长陈金虎强调,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努力打造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二是建立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规则,加强应急演练,推动各类应急队伍高效配合、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增强应急反应速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把安全稳定建立在“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坚实基础之上,加强宣传培训,细化应急预案和实训参演,加快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全面提升公众应急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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