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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安全生产也是政绩
发布日期:2006-10-13
  10月1日出版的今年第19期《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题为《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少数干部中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错误倾向。他们对经济指标看得很重,对安全生产却掉以轻心,为了局部、眼前的利益和所谓的“政绩”,甚至不惜以牺牲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资源和环境等为代价。

  温家宝同志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牢固树立这一思想对于做好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内容。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核心。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安全权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

  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制定地方和行业、企业的发展规划时,不仅要有经济增长指标,同时也要明确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招商引资、兴办企业时,不仅要考虑到产值利税,更要考虑到安全以及资源、环保等民生问题,严格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坚决关闭取缔和淘汰那些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安排重点项目建设时,不仅要有生产经营型项目、城市建设工程等,更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这个“生命工程”,加大公共安全和企业安全的基础投入,加快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关键在于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逐级抓落实,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自觉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类企业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必须严格考核奖惩。“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在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取得成绩,这就尤其需要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评价政府和企业工作、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把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政绩突出的单位和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和重用;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被动的单位和干部,要予以批评、处罚和必要的组织调整;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存在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和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考核奖惩,在各级干部中形成维护人民安全权益、重视安全生产政绩、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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