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规则 |
发布日期:2021-08-06 |
按照国务院、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要求,我市成立了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市普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市普查办日常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切实保障整个普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我市全力推进普查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梳理、修订、细化了各项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需要并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在前期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制订出台市普查办工作规则,明确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内设工作组人员构成、工作责任,在市普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质检组、宣传培训组、技术指导组、成果应用组等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从机构职责与分工、公文拟发管理、印章使用保管等方面对市普查办工作开展明确规则,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会议制度、资料保密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普查工作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促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推进。市普查办工作规则的制定,为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工作任务的上传下达、普查中的协同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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