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 |
发布日期:2021-08-20 |
近日,市普查办按照国务院、省普查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编制印发了《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落实效果,市普查办就编制工作开展了多轮调研,专题组织普查重点部门座谈研讨,向省普查办咨询实施方案中有关任务分工,并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反复酝酿、修改,最终形成了我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国家、省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严格贯彻落实普查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常州市实际,就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象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职责分工、目标要求、质量管理等作了全面、系统阐述。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方案、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共享、宣传与培训、组织实施等11个章节;并附录了重点部门任务清单、普查成果目录、技术规范清单。 《实施方案》将各项普查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对加快推进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分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顺利在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展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了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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