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出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效。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颁布施行。与之对应,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对《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较重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出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更为完善、更符合法理,制度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案件办理效率更进一步提升。

修订后的制度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仍然为18条,包括案审委人员组成、案审委工作职责、案审委议事范围、案审委议事规则、案审会议事程序等5部分核心内容。制度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将原标题中“较重行政处罚案件”修改为“行政处罚案件”,修改后的标题覆盖面更广,既包含应当处罚的案件,也包括服务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不予处罚的案件。二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用词的修改,《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给予听证权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处罚金额的调整和新出台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内容,对需要由案审委讨论决定的较重行政处罚案件类型作了调整,具体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违法行为轻微免于处罚的案件等七类情形,需要由案审委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更加全面、具体、准确。三是案审委议事规则中将应当列席会议的人员增加了“局机关纪委”,增加后,案审委议事规则更加规范。四是将议事程序中第十五条“如不发表意见,则视同同意办案处室(单位)的全部意见。”修改为:“如表示无意见,则视同同意办案处室(单位)的全部意见。”,将第十六条中的“过半数赞成”修改为“过半数同意”。修订后,案审会议事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准确。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