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检查我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
发布日期:2024-01-18 来源:自然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管理处) |
1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防汛防旱处副处长戴小琳带队对我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工作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减灾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吕建军陪同。 检查组先后到溧阳市和金坛区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了辖市(区)、各镇(街道)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了资金使用相关台账。从检查结果看,各镇(街道)能按照《江苏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和相关设施建设,有力提高了基层防汛抗旱能力;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均对资金使用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补助于防汛抗旱方面,实现了资金专款专用。 检查组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以便后续经费的申请;三要加强资金台账的归档整理,提前做好资金专项审计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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