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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2007-03-3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中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与责任。草案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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