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对扬子水泥有限公司“8.24”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发布日期:2007-04-17 |
4月13日,由常州市纪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八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去年“8.24”溧阳市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去年8月24日,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水泥生产线的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工程2层平台作业,凝土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共14项。到目前为止,各项责任追究在落实过程当中,经济处罚已经全部到位,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已准备向检察院移送,监察机关对4人的行政处理已经基本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督查讨论会上,八部门还原则通过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落实情况和工作督查的意见》。《意见》对今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通报和工作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做了要求: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结果和责任追究落实信息共享网络;要建立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例会制度;《意见》还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本次督查活动由市安监局组织,市监察局副局长曹玉屏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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