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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安监局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7-04-27

    为提高执法效能,准确、及时查处事故,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月26日上午钟楼区安监局组织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刻理解和领会其丰富的内涵,尤其是对《条例》所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限、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限、以及对事故发生单位所处罚的最高额限等规定进行反复细致地理解和把握。
  学习讨论中区安监局局长黄建平指出,全区安全监管人员要通过集中和自学等不同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正确依据《条例》以及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的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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