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
发布日期:2007-08-09 |
7月27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培训班暨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圆满结束。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在会上发表了题为《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的会议总结讲话,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班子、各级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必须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全系统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报告中提出的下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扎实做好下半年的工作。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把会议精神特别是毅中同志的报告迅速传达到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一是要认真学习和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按照毅中同志概括的5个要点,深刻领会《讲话》的重大意义,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指导作用。按照“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在全系统开展以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异成绩向十七大献礼的活动。二是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进一步凝聚全党社会的共识,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到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宣传和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5个体系,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全系统各级干部都要了解5个体系,通过实践发展和完善5个体系,发挥5个体系对安全生产的指导、规范和支撑保障作用。四是要进一步认识加强改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性。按照总局党组“思想上要始终清醒坚定,工作上紧紧抓住重点,作风上更加求真务实,机制上要不断探创新”的四句话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班子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五是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下半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措施,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继续做好安全规划工作,落实控制考核指标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规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目前已承诺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6个省份,要按照与国家规划纲要相一致的要求,抓住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整的机会,尽快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尚未批准下发的湖南、云南、西藏3省区,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一要抓紧制定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围绕本地区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从指标分解、政策支持、措施配套、工程项目落实等方面明确责任主体,一项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业绩考核,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应有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尚未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的16个省份,要尽快制定;规划目标至今尚未向市地下达的15个省份,要抓紧分解下达。 二要尽快启动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抓住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均在编制2008年度政府投资建议计划的机会,将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支持的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的建设项目,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提出来、报出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真正做到有目标、有资金、有责任、有考核。要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发展,筹划好“十一五”后期以及更长远一些时间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及调研选项、立项课研等前期工作,保证规划项目的接续性。 三要注意做好规划的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制度,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抓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省(区市)都要对各市地上半年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对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进度,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总局要在《人民日报》公布上半年各省(区市)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各地也要在当地媒体公开发布,推进指标落实。 (三)突出煤矿这个重中之重,持续深入地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一是把瓦斯治理攻坚向煤层气开发利用推向纵深,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先抽后采。要坚持从煤炭工业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的现实要求出发,抓好重庆现场会精神的深入落实,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严格落实瓦斯治理“12字方针”,抓好瓦斯综合治理,强化抽采利用,尽快实现煤层气利用的工业化、产业化,以利用促抽采。今年要完成全国煤矿瓦斯鉴定工作,推进抽、掘、采平衡,逐步做到不抽不能采。要完善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快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进度,提高安装率。进一步加强瓦斯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到会管理、会使用,保证系统发挥应有作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推动小煤矿县域联网,做到规范、达标、全覆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联网情况作为重点执法内容,抓好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实现系统安装使用的正常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小煤矿力度,加快工作进度。25日晚,毅中同志、铁锤同志与整顿关闭工作量较大的9个省份煤监局等机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这9个省8月底之前必须公布关井名单,强化攻坚措施,确保全国到年底再关闭1000处以上,攻坚战以来累计关闭超过1万处。已列为关闭对象的矿井要早关快关,争取主动;目前已关闭的9000多处小煤矿要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严格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防止小煤矿前关后建、边关边建;规范整合技改程序,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井要做到一个法人单位、一套生产系统、一样的安全管理标准,要采用先进的采煤方式和设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改造,产生更大的事故隐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纳入16种关闭对象和不符合整合条件的煤矿,要坚决关闭,不留后患。 三是积极推进管理强矿。认真贯彻执行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所有大矿都要按照安全高效的标准,加快建设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现场会精神,大力推进管理强矿。所有小煤矿都要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采用金属锚喷支护、形成健全完善的通风系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杜绝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把管理强矿和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有机结合起来,凡管理滑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关闭;要把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基础管理的重点,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四是认真落实治本之策,促进煤炭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煤矿安全源头治理。健康良好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如加大国债资金扶持力度、吨煤安全费用提取、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先进技术科研攻关、扩大煤矿主体专业招生、遏制“三超”等,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了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着眼于构成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素和边际要素,结合煤炭工业特点,围绕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劳动技能、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装备条件、优化劳动组织、加强现代企业管理,以及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作文章,为煤炭工业的安全发展创造条件。一方面要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和部门要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把安全作为“好”的前提、“快”的保障,抓好一系列治本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实,实现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扎实推进隐患排查,务求实效。要按照已经做出的部署,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不放,落实整改要求,提高整改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做到措施、资金、人员和责任四个落实。目前,正处在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8月中旬前,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安委办;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检查。 二是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非煤矿山: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治理;严格执行安全开采技术规范,在井工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在露天采石场等作业场所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大督导力度,扩大覆盖面;要结合安全许可证年审,督促执行“两项技术”规定;针对非煤矿山炮烟中毒窒息事故多发的状况,强化通风措施,加强现场管理,遏制事故发生;深入开展10省份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按照国家四部委局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抓好高含硫天然气隐患专项治理,加强高压油气田井安全控制管理。危险化学品: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部门联动,强化危化品生产、运输过程中重大安全问题治理;出台实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安全专篇编制导则和安全设施目录、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深化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整顿;启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烟花爆竹:要把氯酸钾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氯酸钾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抽检,严肃查处销售用氯酸钾制作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生产企业标准化改造。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总局12号令,积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制造加工业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督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协调服务、监督指导相关部门,选准突破口,推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的查处力度;吸取个别地区重大公交客运事故教训,推动理顺城市公交运营车辆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和GPS系统应用,完善区域联控机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快防护栏建设。消防安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快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抓紧治理小企业、小作坊“三合一”重大隐患。水上交通: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用船舶的管理和重点水域的安全督查,继续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建筑施工:配合建设部门深入开展以防坠落、坍塌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健全农村建筑施工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防止以包代管。民爆器材:按照总局、煤矿安监局即将下发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排查关闭煤矿涉爆安全隐患,提供关闭煤矿相关信息,协助核查爆炸物品来源和处置情况,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关闭煤矿的业主、经营者、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学习教育。 同时,继续推进铁路第六次提速沿线安全环境和铁路道口专项整治;推进航空企业安全审计和专项整治;推进电网安全监管,搞好迎峰度夏,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全面开展压力管道、车用气瓶、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旅游、渔业船舶等其它行业领域要按照行业部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安全生产支撑手段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4个“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已由科技部批准实施,共涉及23个课题、1.6亿元研究经费,其中国拨经费9575万元。项目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务必要抓好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落实配套资金,排出项目进度,抓好落实。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出台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将相关重点项目纳入规划之中,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 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近年来,围绕安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型科研成果。要将科研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和支撑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在进一步加大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的同时,重点要选准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如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监测监控技术、煤矿大功率采煤机等大型先进装备、矿井防治水技术、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安全智能管理控制系统、危化品和长途客运车辆卫星监控技术、油库阻隔防爆技术,以及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境健康管理体系(HSE)等,进行有计划地示范、推广、实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服务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严格资质审批,强化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加强安全中介行业自律,推动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诚信建设。加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做好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提高其执业水平。进一步拓宽安全技术专家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服务的渠道,切实发挥专家在提供重大决策支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大力推进安全科普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团体,加强社会化安全科技知识传播普及。 (六)坚持依法治安,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类型,以及所应受到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规定得十分具体,惩治力度加大。要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瞒报事故、事发逃匿等恶劣行为。日前中纪委、高检、高法、公安部、监察部、安监总局已建立了六部委(局)事故查处沟通协调机制,近期将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坚决遏制瞒报行为的蔓延势头。系统内部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横向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沟通;纵向各省局、分局要加快信息报送。要严肃事故查处,加快已发生事故的结案,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核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到位。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出台《安全生产法》地方配套法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地方性规章,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决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安全生产条例》的9个省份要加快进度。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抓紧制定或修订矿山救护规程、冶金安全监管规定、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和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安全标准化规范、煤层气先抽后采标准等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全年制定修订100项安全生产标准。要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推广山东淄博市安监局的做法,探索建立监察、审理和执行“三位一体”的执法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增强宣传效果,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公众守法和用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事故举报信息处理和奖励等各项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参与权、知情权和举报权;畅通媒体反映问题渠道,支持媒体勇于揭露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的结果,使群众受到教育、相关人员受到警示、犯罪分子受到打击震慑。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督促加快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进度,确保到年底70%以上省份、50%以上市地分别建立省级和市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与发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矿山、危化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和应急平台项目早日立项,尽快启动。 抓好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把预案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预案普查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质量;严格执行预案备案管理制度,促进预案间的衔接。总结推广北京市预案工作试点经验,指导和推动全国预案覆盖率实现100%的目标。针对今年以来部分行业领域次生事故多发的状况,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建立应急工作协调和联动机制。在建立部委应急机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在国家、省(市)、市(地)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各级指挥机构与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之间,以及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研究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抓好华北矿山事故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西南、东北区域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援队伍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广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经验,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八)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和基础建设 尚未建立安全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能够独立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在乡镇安全机构建设上,近年来部分省份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通过制定出台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健全机构,配备专职安监员,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如浙江、湖北、广西等;还的有的在乡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山东、北京、天津、四川、福建、河北、广东等地已基本建立起省、市(地)、县(市)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将执法体系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形成从省至乡镇的四级(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安全执法队伍,填补乡镇安全执法空白。山东省还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立标准,对乡镇执法中队建设进行了规范。目前全省已建立乡镇执法中队1161个,专职在编人员3950人,占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的54.7%。希望大家结合实际,借鉴这些单位的做法,积极向省(区市)政府汇报,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建议,确定建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的适当方式,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继续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企业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做到持证上岗;积极协调配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以及工会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推进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完善“对口单招”制度,落实奖学金倾斜政策,强化职业安全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对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工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水平。“金安”工程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今年年初正式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工程(“金”字工程)。要以实施“金安”工程为契机,加快推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资源,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批建设节点到县的10个省市要抓紧展开;其他各地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分步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基础建设。 加强调度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调度统计“三级四层”(国家、省、市三级,总局、相关部委局、各地政府、监管监察机构、企业四层)调度管理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指标综合评价机构制,加强省局调度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形成安全生产目标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业卫生安全以及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服务的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等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调度统计定量、定性分析,为安全生产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和两个“五条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查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保持监管监察队伍的旺盛精神状态和良好外部形象。 近期我国南部地区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增多。各地要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油田、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水利等易受台风、雷电和洪水威胁的行业和领域重点盯防,落实汛期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健全事故预案,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减少事故损失;要坚持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事故灾害和抢险救援情况。 王显政指出,实现“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下半年是关键。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