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事故信息上报 监管利剑直指生产安全 |
发布日期:2007-11-12 |
为了提高事故查处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事故,金坛市安委会日前出台了《金坛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对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上报这一环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为事故报告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程。 《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金坛市公安110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以及人员伤亡等。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通知120、119和相关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本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规定》明确,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情况上报至常州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重典治乱需利剑。《规定》犹如一把利剑,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况作了具体认定,对事故责任方如何加大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的出台,充分说明金坛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金坛市安委会将坚持不懈,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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