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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26
 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市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于2007年11月21日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深基坑及其工程、周边环境等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对适用范围予以了确定。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监测与监测单位以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保障体系,杜绝重大的事故发生,将产生积极意义和指导作用。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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