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监局党组学习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新规定 |
发布日期:2007-12-25 |
24日上午,常州市安监局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学习会上,局党组成员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解释》各抒己见,大家感到这是一个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加快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志明在会上强调,安监部门要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执法理念,当好践行者。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任何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都是违背党的宗旨和原则的;二是强化规范约束,当好监督员。要接受党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自觉约束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同时,还要发挥监察作用;三是强化舆论氛围,当好宣传员。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四是强化严肃追究,当好裁判员。要利用好《解释》这个武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反腐败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解释》所列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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