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市安监局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 |
发布日期:2008-02-18 |
为贯彻落实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市安监局《实干兴安建功业,改进作风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2月18日上午,市安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自律“九不准”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不准以任何理由收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张向阳表示,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能够切实增强机关同志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定的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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