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安监局开展电镀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
发布日期:2008-03-17 |
2月18日至3月13日,武进区安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对未做安全评价、存在事故隐患较多的电镀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电镀企业35家,发现隐患110条,责令当场整改58条,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 检查中,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指出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对使用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三是要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标识,营造企业安全氛围;四是要及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配佩和使用;五是车间的电气线路要按规定敷设,要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六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整记录安全生产台账。同时,对仍未进行安全评价的电镀企业,执法人员还要求企业要定时、定人、定项,针对自身薄弱环节积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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