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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就“6·27”虹北消费品综合市场建筑工地坍塌事故发出通报
发布日期:2008-06-30
2008年6月27日15时50分左右,由常州市阳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虹村委的常州市虹北消费品综合市场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在顶层结平模架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东北角高约20米的支模架突然坍塌,十余名施工人员坠落地面,部分人员被埋压。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区有关领导以及公安、安监、建设、消防、工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面组织实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该起坍塌事故是一起违规违章施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事故发生后,武进区安委会立即向全区发出事故通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8日下午,分别组织在常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现场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6月28当前,时值夏季和汛期,是各类事故易发时段,各地区已进入工程施工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筑施工迎奥运、保安全的关键时期。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建筑事故多发的势头。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工程施工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把好监理关。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筑脚手架搭设、大型土方开挖、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隐患排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等易发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停工整顿,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真正的消除。
三、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乡镇(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园区开发建设以及工矿商贸企业厂房建设的在建工程,从建设手续、施工队伍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组织、规章制度、现场安全措施以及落实责任制等方面从严、从细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发转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以及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同时,做好施工建设的防汛防台、防暑度夏等工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针对一些建设工程存在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理监管失职等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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