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旅游局对十类情形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
| 发布日期:201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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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旅游局下发了《201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其中对十种情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没有按照省标要求明文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 2、发生经营单位有责任的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3、单位法人代表无安全资格证,考核期内又未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4、单位安全管理员考核期内未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5、考核期内单位还未签《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6、考核期内不签阅的安全方面重要文件有20%的。 7、旅行社一团一清资料无专业客运公司盖红印章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 8、旅游饭店、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未达到省标要求的。 9、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1小时内未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10、考核期内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未达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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