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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安监局组织领导班子学习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13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发文,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我省首个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溧阳市安监局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对《规定》进行了贯彻学习。

    《规定》的主要亮点是,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各级安委会的权威,根据《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明确各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包括:突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班子和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共有8个方面。《规定》还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作了具体明确,因安全生产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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