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1-0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近日,溧阳市市委市政府以《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为参照,制定出台了《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日前,《实施办法》讲将下发到全市各镇(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实施细则》共五章15条,分总则、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奖惩、附则五个部分。《实施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制度层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共同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实施办法》指出,市、镇两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常委会(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市、镇两级党委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时要求,《实施办法》还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所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无一遗漏,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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