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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黑气贩子被判入刑!多部门出手联合拧紧液化石油气“安全阀”
发布日期:2023-06-30  来源:天宁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宁夏银川烧烤店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对该起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许,红梅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治安走访检查时发现,王某某无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却在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48号王某某经营的店旁,将17只15kg满瓶的瓶装液化气、7只50kg的满瓶的瓶装液化气和12只15kg的空液化气瓶储存在其封闭式中型厢式面包车上,上述储存地与虹景花园等6个居民小区距离15m- 269m不等。2022年9月,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3日、9月12日、9月20日,多次非法运输液化气,非法运输危化品的总里程约为37.6公里,运途经多处重要公共设施、村社、集镇和住宅小区。经评估,王某某缺乏资质,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储存液化石油气数量超标、液化汽瓶的固定方式、运输的安全距离、运输路线未经批准等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如果运输过程中受到剧烈撞击,就有引发爆炸的现实危险。

2023年6月30日,经法院审理认为,液化石油气属常见常用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机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均设置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被告人王某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活动,且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后而拒不执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行业五年。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这一立法变革是对当下社会生产安全风险增大、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法治回应。本案系“全市首例危险作业罪”,通过充分发挥“危险作业罪”惩戒预防作用,精准打击了私自倒卖、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对类似行为起到较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该案的判决是天宁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缩影,更是对司法为民初心理念的生动践行。在全社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建设的背景下,传达了法院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维护全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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