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出台规定确保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尽责 |
发布日期:2011-09-14 |
为确保我市在建工地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要求,我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变更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即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七项职责)。 《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应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确定投标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委派书》;建设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注明专职安全员;中标专职安全员在工程项目任职期内,所在企业不得任意变换其工作岗位。 《通知》规范专职安全员变更申报程序及管理措施。由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变更申请表》,经建设、监理等单位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经审核同意变更后,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更新专职安全员网上押证系统。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施工现场新旧专职安全员的交接工作。自变更之日起至所在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原专职安全员不得担任本企业其他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如变更之日起至所在工程项目竣工之日不足六个月的,原专职安全员在六个月内不得担任本企业其他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因调离施工单位或辞职而变更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手续。 出台新规定要求,对改变部分建设工程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实际管理人员与招投标确定的管理人员不一致;部分关键岗位人员人、证不符;不严格执行专职安全员因故变更操作程序,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起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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