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发布日期:2011-11-10 |
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11月2日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于11月9日制订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11月10日~20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自查)、专项检查(11月21日~25日,市卫生局组织会同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建设有关人员联合专项检查)、局领导督查(11月28日~30日,市卫生局领导分别带领7个检查组进一步督查各单位检查整改等情况)的方式进行,并将本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检查内容重点包括: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二、消防安全。三、特种设备、高配、氧舱、制剂等重点设备设施;氧气、麻醉药品、放射源、化学试剂等重点物品;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四、重点建设项目。五、季节性安全生产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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