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2-03-28
3月27日,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整治会议,对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质监局纪唯强、金国祥副局长、市质监、安监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辖市区质监部门负责人、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会议强调指出:一是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整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行为,是涉及安全和民生的大事,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生产销售和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采取全面执法检查与突击查处申诉、举报事项、不定期突击抽查相结合,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经查实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涉及其他地区及相关部门执法范畴的,及时移送案件,确保查处到位,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对掺混二甲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是否有二甲醚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广大群众参与共同关注的浓厚氛围,发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过标准规定值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会议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主要负责人代表作表态发言,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主要负责人现场签名,作出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责任承诺。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