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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2-04-11

4月10日,市质监局召开听证会,拟制定《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1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电梯制造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房产开发公司,业主代表等。市安监局、房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在用电梯20978台,其中乘客电梯15094台,住宅电梯11773台。从2008年起,全市每年新增住宅电梯均超过1700台。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住宅电梯的广泛运用,呈现的问题也趋于多样化,主要包括:关人、晃动、不停层、顿挫等故障;电梯的采购、安装以及井道设计不合理;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不到位造成的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电梯不按规定年检并超期使用等。

《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拟制框架,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线,重点涵盖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维修更新资金来源、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该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使用人的责任,规范使用管理,提升我市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保证广大市民乘坐电梯的安全高效。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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