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宗教领域认真开展“安全年”创建活动 |
发布日期:2012-05-03 |
为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我市宗教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2年以“安全”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及省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宗教活动环境和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5月份举行常州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突出对“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的宣传,扩大知晓面。利用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举行的会议及培训班,提高认识,促进“安全年”主题创建工作。 二是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全面排查宗教领域有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掌握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分类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进行防范、化解。 三是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在建、修缮中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卫生等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制度,重要节点、重大活动认真拟制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举办消防运动会,加强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信徒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与消防部门工作联络,推进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工作,适时更新场所消防器材,提高消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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