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日期:2012-06-04 |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市消防支队从6月1日起,针对全市高层建筑开展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 《规定》在《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基础上,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些特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23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的施行,为整治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提供了明晰有力的法律依据。 目前,常州市现有高层建筑1700多幢,最高的达到333米,另有多栋高层建筑正在建造中。一些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损毁,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公共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的现象。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将重点打击高层建筑消防违法行为,督促业主、使用人切实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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