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行业自律管理 |
发布日期:2013-01-14 |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开展了广泛的建筑市场调研活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自律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自律管理。 《意见》明确规定:因SS型人货升降机设计存在防坠系统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钢丝绳传动磨损大、梯笼停层稳定性差等安全隐患,该型号人货升降机予以暂停使用。起重力距400KNm及以下的塔式起重机最高安装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0m,特殊原因超高度安装方案必须经过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产权不属常州地区的起重机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原则上不得使用,特殊原因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使用年限超过五年、起重力距100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协会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评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按评估结论和有效期投入使用,并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管理系统。混凝土预制拼装塔吊基础的使用必须按《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规范执行,基础安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专业分包纳入总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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