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工作 |
发布日期:2013-02-06 |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学校保安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保安管理。 学校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干部,将保安管理纳入学校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在选择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时,必须查验其经营范围和保安服务资质,不得接受无保安服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保安服务。学校应与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明确保安服务的内容、范围、责任、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保安员必须持有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方能上岗。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员岗位职责、值班巡逻等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和报告流程图等,保安员应认真执行。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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