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 |
发布日期:2013-03-01 |
近日,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食堂日常经营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模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食堂办成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的场地,市教育制定出台了《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作出了各项明确规定:对外集中委托经营或自主经营的食堂一律在常州市50家平价农副产品市场通过正规渠道自主选择采购,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经营者必须严把环境卫生关、餐饮具消毒关、清洗、制作、烹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实发卫生事件,经营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还要求学校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督促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法制教育和培训。按照责任书对经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投毒及其他与安全相关内容。要求经营单位针对火灾、盗窃、食物中毒和投毒采取防范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备案。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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