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
发布日期:2013-04-25 |
为保障常州奔牛机场的飞行安全,促进飞行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规定》着眼于保障飞行安全,重点从三方面完善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机场净空保护。明确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例如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等;明确要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建,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明确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放飞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时,放飞路线不得穿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是规范升空物体升放管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以及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等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是加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在常州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明确了在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并规定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经依法批准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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