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
发布日期:2013-05-20 |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城乡建设部门按照《2013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由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将停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未经检测、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设备;(2)未按规定告知、登记的设备;(3)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4)存在附件一、二、三中未达到保证项目要求的设备;(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问题突出的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为不良行为并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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