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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5-05-0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印发《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自2015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努力实现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双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房屋和市政工程、交通、铁路、隧道、电力、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2、土方(隧道)开挖;3、脚手架;4、模板支撑体系;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专项行动严格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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