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五项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
发布日期:2015-06-11 |
为深刻汲取“东方之星”号旅游客轮翻沉事件的惨痛教训,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明确五项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渔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完善与公安、海事、安监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搜救联动;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检验受理、现场检验、证书签发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检验要求或未配备有效安全设备的渔船,坚决采取限期整改、跟踪验收和依法查处等有力措施,切实排除渔业安全隐患,杜绝渔船检验责任事故。 三是加强风险保障。加强渔业安全救生、消防、通信等基础装备设施配备,对流动性较大的捕捞渔船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施渔船去向可控管理;加强渔港设施建设,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购买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渔业安全与渔政执法培训,巩固和提高渔业安全执法业务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入开展“依法安全作业,保障平安回家”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营造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整改查处;加强未检渔船的跟踪监管与处置,严厉打击涉渔无证和未检船舶,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