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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公司与市消防支队轨道大队对接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综合监管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轨道公司做好国企模范带头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工作, 4月14日下午,轨道公司安质处就消防工作与市消防支队轨道大队进行消防工作对接。

轨道公司安质处向市消防支队介绍了轨道交通1、2号线运营建设情况、公司组织架构及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轨道公司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已确定轨道公司为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轨道大队将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标准,对轨道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轨道公司安质处将积极与市消防支队建立密切联络沟通机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正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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