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汛期民爆单位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2024-07-17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综合监管处)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汛期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强化汛期危化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开展公安监管重点危化品行业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因危化品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灾害发生。6月以来,市公安局开展对危化物品储存仓库开展督导工作,先后到常州苏南爆破上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溧阳安阳爆破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地检查,实地查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及市局租用废旧炮弹等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情况,并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值班值守。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值班巡查,特别是强化夜间的巡查力度,严防脱岗脱人。特别对处于地势低洼地点的危险物品仓库、车间、使用设施要落实单位领导24小带班制度和专人盯守看护制度。二是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紧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生产车间、作业现场等地点,加强防雷暴、防受潮、通风、消防等安全措施检查。加强储存仓库建筑结构是否牢固,防水、防潮措施是否有效的检查,对于发现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形成闭环。三要严格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量流向登记,确保账物相符。四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企业要开展员工汛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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