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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应急指挥中心

   


1  总  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  指挥机构…………………………………………………(6)

2.2  工作职责…………………………………………………(7)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2)

2.4  办事机构 ………………………………………………(14)

2.5  辖市(区)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14)

2.6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15)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15)

3.1  监测预报…………………………………………………(15)

3.2  预  警……………………………………………………(15)

3.3  预  防……………………………………………………(16)

4  应急响应 …………………………………………………(19)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19)

4.2  应急响应行动……………………………………………(20)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24)

4.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24)

5  保障措施 …………………………………………………(25)

5.1  应急队伍保障……………………………………………(25)

5.2  电力保障…………………………………………………(25)

5.3  通信保障…………………………………………………(25)

5.4  交通保障…………………………………………………(26)

5.5  治安保障…………………………………………………(26)

5.6  物资保障…………………………………………………(26)

5.7  卫生保障…………………………………………………(27)

5.8  生活保障…………………………………………………(27)

5.9  资金保障…………………………………………………(27)

5.10  宣传保障 ………………………………………………(27)

6  善后工作 …………………………………………………(28)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28)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29)

6.3  补偿要求…………………………………………………(29)

6.4  总结评估…………………………………………………(29)

7  附  则 ……………………………………………………(30)

7.1  奖  惩……………………………………………………(30)

7.2  预案管理…………………………………………………(30)

7.3  预案实施时间……………………………………………(30)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  办事机构
2.5  辖市(区)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2.6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  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电力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卫生保障
5.8  生活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宣传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6.3  补偿要求
6.4  总结评估
7  附  则
7.1  奖  惩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实施时间

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台风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1.4.3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市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

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常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武警常州市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常州市红十字会。

常州海事局、滆湖渔业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与防御台风工作。

2.2.1  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制定市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指令,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常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新闻报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在市级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项目建设。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落实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做好粮食与相关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必要时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考点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师生进行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有关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流域性、区域性重点防台、防洪工程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御台风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防御台风工程建设土地计划,及时办理有关用地和规划手续;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指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害次生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监督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组织协调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市管建筑工地和城市危房安全检查,并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安全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供气安全保障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的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市属公园树木支护,并指导各辖市、区做好所辖公园、城市道路树木的支护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做好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管理,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加强通航水域船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组织公路桥梁应急抢修,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疏导和分流工作,保障防御台风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市水利局: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市级水利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渔船回港和养殖人员上岸避风;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渔业台风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做好灾后防疫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做好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及时发布旅游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台风预警信息;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关闭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疫情防治信息;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台风防御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提出防御台风抢险救援和救灾补助经费安排计划,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防御台风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以及水文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台风防御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轨道工程、运营线路范围内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保障运营正常;做好因轨道交通施工影响河道水系和排水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实度汛应急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域的防洪安全和排涝畅通。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做好直属企业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农村遭受台风灾害后农资供应工作;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市场稳价工作。

武警常州市支队:协调驻常武警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

常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及时调度解决重要设施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台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协助做好向社会公众台风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负责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铁路运输。

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航空机场的防御台风工作、保障其畅通,协调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任务。

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做好防御台风保险工作,负责灾后查勘理赔。

常州市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民间救援队、派出红十字救灾救援队,参与运送救灾物资、抢救伤员、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核定本行业、本领域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防指。

市防指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预警预报及专家支持组、工程抢险组、救灾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御台风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台风防御会商,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台风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服务,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多渠道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预警预报及专家支持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文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台风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为台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常州供电公司、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应急资源,协助市防指领导组织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并根据需要协调、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力量。

救灾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救灾方案,开展灾区现场及周边人员的救援、转移和安置、灾害核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灾区医疗救护、疫情控制、心理救助,对灾区进行消毒防疫;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通信保障组:常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常州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单位组成。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提供保障。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常州供电公司、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救援人员、抢险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运输和管理,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办事机构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

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镇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过程,做好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湖、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市水利局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利工程的工情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与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面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时一般通过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预警信息。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城市内涝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港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组负责向出港捕捞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

(6)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发布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

(7)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

(8)电力部门负责发布电力方面的预警信息。

(9)民航负责发布民航方面的预警信息。

(10)常州海事部门负责发布长江在港、航行船舶的预警信息。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12)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各监测预报预警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预报预警情况。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御台风期间安全措施。

(3)预案准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修订完善本系统(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公用通信网络,保证通信专用网、灾害易发重点区等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  防御台风检查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旅游、通信、电力、海事、民航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市政、交通、电力、水利、景区、通讯、锚地、机场、搜救设施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3.3.2  防御台风巡查

(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监测的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港口码头等方面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御台风措施落实。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7)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8)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9)民航部门负责机场、航空公司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10)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级。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四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四级预警,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四级预警,即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已出现暴雨、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③省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2)三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三级预警,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三级预警,即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③省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三级应急响应。

(3)二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二级预警,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二级预警,即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持续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③省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二级应急响应。

(4)一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一级预警,即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②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一级预警,即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③省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一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可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二、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4.2.1  四级应急响应

(1)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指发布防御台风工作通知。

(2)市防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及时向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台风动向。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4)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三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指挥或授权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水文、供电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2)市防办加强值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工作,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4)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二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台风发展态势,了解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状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通报成员单位。视情连线辖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视情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市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4)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尾矿库、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前置抢险救援力量。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4  一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参与防御台风工作的单位参加,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提出防御对策。市防指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特别严重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市政府作出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全力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组织召开防御台风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办实行24小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3)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

(4)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建筑工地、危房、尾矿库、广告牌、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地质灾害隐患点、船只回港避风区等巡查,组织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前置抢险救援力量。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指的请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3.1  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市防指审核和发布。

4.3.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市防指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②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③市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结束,二、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宣布结束,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

抢险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民航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承担灾害性天气、水文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台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由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防指的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运输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公安、交通、民航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机场、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各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应急管理、供销合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御台风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通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民航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5.10.1  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10.2  培训

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处置队伍防御台风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5.10.3  演练

市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

6.1.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政府部门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

市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生产自救,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进措施,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灾后防疫工作,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

市卫健委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1.2  灾后重建

政府各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遭到毁坏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每次台风影响结束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评估。引进外部论证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减灾救灾工作。

对防御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御台风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御台风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御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市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台风防御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对本预案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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