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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风险大还将受罚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监察支队

案情简介:近日,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某机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工车间冲压区域一台折弯机、一台冷冲压机的脚踏开关防护罩都破损缺失。上述2台设备都处在正常使用状态,分别违反了《液压板料折弯机 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4.5.1条“按钮、脚踏开关等启动控制装置应能防止意外操作。脚踏开关只能用一只脚和从一个方向进入操作。严禁使用踏板或踏杆(即没有护壳的脚踏开关)”和《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4.3条“脚控操纵装置的上部及两侧,必须设有防护罩,其全长应大于操纵装置”的规定。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这2台设备脚踏开关防护罩均被该公司员工为图操作方便而擅自拆除,作业中若工件掉落,砸到脚踏开关可能造成意外启动,存在事故风险。

该公司已构成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单位对涉事员工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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