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相关规定,请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二类、三类)生产单位及(二类)经营单位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2015年度年报表(样式附后)电子版发送至5683117@163.com 或传真至市安监局危化处85683117(电话带传真)。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