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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8〕11号

关于组织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于2018年6月1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扎实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重点内容及课时安排

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参培人员培训时间为24学时。

三、培训班次安排

本次培训将按照就近的原则,分别在溧阳市、武进区及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设点办班,按照每班不超过100人的要求,共组织5个批次的培训班。其中,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第四批培训班;前4批未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第5批培训班的培训。(培训安排表详见附件1)

四、培训及考核规定

1.本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不收费,参训人员食宿自理。培训期间,各辖市(区)局要做好培训签到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全程参加。

2.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按批次有序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本次培训考核合格视同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合格。

3.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开班点自行组织。考核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总分90分以上的为合格。其中,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在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平台系统采用计算机组卷考试,占总分60%;主观题为简答题及论述题,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占总分40%。

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2018年6月10日前统一重新参加考核。重新考核仍不通过的,市安监局将进行通报,对换证企业不予换证,并由当地安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培训对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名参加培训,确保应培尽培。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共同做好培训具体事宜。

2.各地要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确认,按照培训班次的安排,组织本地区参训人员有序参加培训工作,严禁代训、替考等情况发生,参训外籍人员可有现场翻译人员陪同参加培训考核。

3.培训考核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表1);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培训月度进展情况表》(附件2附表4)。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安排表

      2.《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6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安排表

批次

时间

 参加地区

第一批

2018年3月中旬

溧阳市(53人)

金坛区(27人)

第二批

2018年3月下旬

武进区(100人)

第三批

2018年4月中旬

武进区(51人)

新北区(49人)

第四批

2018年4月下旬

新北区(85人)

市管企业(6人)

第五批

2018年5月上旬

天宁区(55人)

钟楼区(25人)

备注:将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对每期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与各辖市(区)安监局商定后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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